105.12.01 烏龍麵過氧化氫檢驗

一、據行政院衛生署所頒布之「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」規定,過氧化氫於食品中不得殘留。

二、依據所使用之快速檢驗試劑之操作說明,實驗操作後試紙不變色者,表示樣品過氧化氫含量為0 mg/L Peroxide,樣品檢驗合格。

三、檢驗過程:
檢驗日期:105/12/01
抽驗樣品:烏龍麵
製造廠商:南僑食品
檢驗過程:


檢驗結果: 
過氧化氫含量0(mg/L Peroxide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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